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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创新调解模式 构建和谐邻里
“要不是有你们,我们的工资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到!”日前,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莲城步行街快警站调解室中,周某和李某紧握着民警与人民调解员的手连连道谢。
今年5月,位于岳塘区的某中医堂前负责人阮某与总公司发生内部矛盾,自行离职时阮某扣押了公司价值10余万元的货物,致使顾客向总公司投诉并要求退款,随后总公司扣押了该分公司32名员工一个半月共11万余元的工资。停业近一个月后,总公司安排董事助理唐某处理相关事务,部分员工得到消息后找唐某讨要工资,并要求其解决上班问题。莲城步行街快警站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最终确定周某和李某作为员工代表与唐某进行协商。唐某则提出分公司前负责人阮某必须到场并归还扣押的货物,否则决不协商支付工资事宜。民警与人民调解员积极协调阮某到场参加调解。
三方人员到场后,调解员指出,总公司随意拖欠员工工资是违法行为,阮某擅自扣押公司物品属于侵权行为,阮某与总公司的矛盾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今后可另行协商解决。经5个多小时的劝解,三方达成协议,拖欠工资全数发放到位,扣押货物也已归还总公司。
据了解,目前,岳塘区辖区内九个派出所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去年4月,岳塘区联调委更是进驻了板塘铺、莲城等快警站。人民调解员与警方的密切配合更加贴近社会基层。一年多来,岳塘区驻站调解室已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0余起,深受群众好评。
另外,就在近日,岳塘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还(以下简称岳塘区医调委)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7月底,正当湘潭正处于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岳塘区的贺女士因咳嗽咽痛引起不适,自己判断为感冒后前往附近一小诊所就医,诊所确诊为上呼吸道感染后给予输液治疗(盐酸左氧氟沙星、头孢哌酮、利巴韦林等药)。次日,贺女士出现轻度耳鸣、偶感颜面抽动症状,而诊所未予特殊处理并继续输液治疗。第三日凌晨,贺女士抽动加重,反复发作,被紧急送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后才痊愈出院。
因住院病历中载有“患者颜面部及肢体震颤与当地诊所使用左氧氟沙星相关,头颅MRI排除脑器质性病变,腰穿检查正常除外颅内感染,考虑与左氧氟沙星相关的药物性震颤”等内容,出院诊断亦载明“药物性震颤”。据此,贺女士前往该诊所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等费用数千元。诊所则认为患者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不能完全归结于诊所用药,诊所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共同向岳塘区医调委申请调解。
岳塘区医调委受理后指出:诊所在为患者用药上存在明显失误,且上级医院诊断贺女士身体抽动系使用左氧氟沙星所致,故诊所应承担赔偿责任;患者贺女士在疫情防控非常期间对自身疾病估计不足,选择一般诊所看病从而导致病情加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多轮劝导,双方最终签订协议,诊所承担贺女士住院治疗费用,患方放弃其他诉求,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据介绍,湘潭市岳塘区于2015年在全区成立了各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年多来,调解成功率达98%,并在今年初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殊荣。截至目前,全区无一例因调处不当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和“民转刑”案件。人民调解组织构建起了和谐岳塘的“第一道防线”。(王富强 冯庆 张定强 谢芝兰 周阳芳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