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大湾区反垄断专家李静女士
2022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第十四个年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蓬勃发展,同时也是《反垄断法》落地实施的重要区域,珠三角的广大企业对反垄断法律服务有着旺盛需求。在“粤港澳大湾区反垄断实务论坛2022”召开期间,记者有幸专访了大湾区反垄断资深专家-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华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李静女士。
本报记者:李女士,您是什么时候开始从事反垄断法律实务的?
李女士:大约在2012年,反垄断法在我国施行两三年后,当时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外资和国有大型企业并购了市场同行企业,一些市场竞争不规范的行为也曾出不穷。记得2011年底,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被发改委提起反垄断调查,那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针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正式反垄断调查的第一案。当时中国电信和联通宽带运营部门根据反垄断法的承诺制度,向发改委提交勒中止调查申请,降低勒宽带资费。2013年,茅台和五粮液两家著名白酒企业也因为实施纵向价格垄断被发改委处以4亿多的巨额罚款。
我们大湾区的一些企业也被工商局立案反垄断调查。2012年,广东惠州大亚湾溢源净水公司被投诉在向房地产企业提供建设临时供水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强行垄断惠州大亚湾区房地产开发小区的自来水管道建设工程。我们接受委托进行了申诉,虽然这个案件最终被广东省工商局最终认定为客户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处以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但是我们所来说,作为大湾区最早代理反垄断案件的律所之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后来2012-2016年,我们又陆续代理了涉及广东海砂价格垄断的一些反垄断案件,建立了这方面的专业经验。
本报记者:听说广东海砂价格在2012年的高价导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港澳大桥人工岛填海重大工程无法竣工,应该说是市场影响相当严重的,那么您代理时是如何处理这么棘手的案件的呢?
李女士:首先,从本质上看,海砂价格联盟垄断高价是一种典型的限制性商业做法,从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考量,不应该被支持。我记得当时每家公司派人互相监督,对于不遵守价格联盟的公司进行处罚和打压,根据本身违法原则,这种协议肯定是非法的,因此价格联盟的被拆散不可避免也理所应当。但是,从客户角度,我们作为代理律师,利用宽恕制度还是为客户做到了最大程度降低损失。本身宽恕制度类似囚徒困境,给予首先自首者一定的宽大,虽然从短期看降低勒执法效益,但是从长期看,实际上是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收益。虽然我国反垄断法没有规定在垄断协议中起领导作用的主犯能否适用宽恕制度,但在实践中,我们为主犯也争取到勒宽恕制度的适用,这是很大的胜利了。应该说反垄断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面对行政机关的公权力,眼里要有保护市场、消费者的利益的大局,同时又要保护客户的合理利益最大化,这需要律师执业的高度专业和艺术。(微笑)
本报记者:非常感谢您精彩的专业点评。您怎么评价我国这十几年来的反垄断执法发展?
李女士:从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施行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和与国际接轨应该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首先各地行政机关陆续有了专业执法意识,聘请了一批法律和经济专家对省内反垄断政策和执法工作进行顾问,极大的提高了我国反垄断机关执法的专业水平。我本人就曾经数次被广东省政府邀请参加相关政策制定研讨会。其次是一批反垄断专业律师队伍的形成,极大的促进了企业界对反垄断实务的认知。现在很多大型企业已经开始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并且越来越多的企业了解到了利用承诺与宽大制度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和降低损失。另外,学界也进行了许多反垄断方面的深入研究,有效促进了实务水平进步。我本人2015年与张永忠教授合著了《中国反垄断法典型案例研究》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那么我做的工作仅是微小一部分。每年国内学界有 《反垄断年度报告》,关于反垄断调查、诉讼、合规、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的前沿交叉问题等方面的研究是很丰富的,应该说我国反垄断法施行十四年来,从执法机关、企业、律师到学界,反垄断法的专业性都有了长足进步。
本报记者:非常感谢您的点评!作为大湾区最早从事反垄断实务的法律专家之一,您对律师同行们有什么建议?
李女士:好的。最大的一点感触,和同行分享,是呼吁我们律师行业需要形成反垄断职业共同体,面对公权机关和市场大义,如何维护客户合法利益需要群体智慧和系统努力,职业共同体的存在对于执业中所出现的分歧与困境是非常必要的。其次是注意防患于未病,帮助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内控体系,通过保障公平竞争秩序,让我们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的持续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