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 2017年11月第7877期
作者 通法
通州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干警观看大会开幕盛况,开展系列学习活动,引领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引导全院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通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立如号召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认真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执行三庭庭长石彦孝表示:“如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征程即将拉开帷幕,无论你愿或不愿意,无论你想或未曾想过,我们都是这个时代的承载者和践行者,这是摆在我们所有人面前的一个历史使命。”研究室负责人孙之智表态:“一定学好学深学透十九大精神,善于学习,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司法改革中贯彻十九大精神,在副中心建设中落实十九大要求。”民四庭副庭长晋怡法官说:“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心共筑中国梦;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显著成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个别试点到全面铺开到深入推进,取得了不俗成绩。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重要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积极进取,勇于革新,在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通州区被确立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方位。为应对通州区涉及房产尤其是农村房产的家庭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通州法院探索“一院多所”联动巡回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即以法院为主导,联合多个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
一是搭建“院”“所”沟通平台,强化法院主导作用。通州法院设专职法官对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专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群等通讯方式搭建院所之间瞬时沟通平台,并与各乡镇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保持全天候的业务联系,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是搭建“院”“所”联动平台,开展宣传普及工作。法院以各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充分利用各司法所与基层群众距离近的优势,指导各乡镇司法所及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群众中宣传人民调解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处理矛盾纠纷。
三是采取“巡回联动”模式,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各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核实当事人是否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将需要确认的案件及时告知法院专职法官。由法官协调相互临近的司法所,或各司法所自行协调并经法院同意后,将案件定期集中于某乡镇司法所进行现场司法确认。
“一院多所”联动巡回司法确认工作试点运行一段时间后,取得很大成效:
一是矛盾化解效率高,减轻法院压力。在近期开展的一次巡回司法确认工作中,仅用时半天,共处理纠纷案件11件,涉及案件当事人达50余人。联动巡回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承担了大量与当事人沟通、协商等工作。
二是矛盾化解在一线,创新社会治理。联动巡回模式为基层司法所、调解委员会与法院业务部门的相互交流搭建了平台,有助于及时沟通、总结经验,通过实际处理纠纷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快速提升基层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
三是司法服务入基层,减少当事人诉累。联动巡回式司法确认模式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该院和基层调解组织均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和表扬信。
同时,通州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并认真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如在北京世民博农业种植有限公司诉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的案子中,审判长佟艳艳认真细致研究案情,精心组织调解,积极化解矛盾,最后依法依据判决永乐店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陈立如院长多次强调,要时刻牢记“为人民谋幸福”是党的初心和使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与群众接触的过程中,要多一些耐心,少一些烦躁,多一些倾听,少一些抱怨,加一些温度,减一些冷漠;要依靠群众、信赖群众,调动群众参与到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一同感受司法阳光,一同见证司法改革。